横屿程由灿厝(不可移动文物)、横屿194号、198号、珠岩路8号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24-09-12 22: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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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横屿程由灿厝(不可移动文物)、横屿194号、横屿198号、珠岩路8号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已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建设,建筑设计企业为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产金额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规模:横屿程由灿厝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占地面积约968平方米,建筑面积1116平方米。)、横屿194号历史古建筑修缮(占地面积约484平方米,建筑面积494平方米。)、横屿198号历史古建筑修缮(占地面积约26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3平方米)、珠岩路8号古建筑修缮(占地面积约748平方米,建筑面积944平方米。),古建筑修复工程,占地面积:约246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37平方米;
(3)招标范围和内容:横屿程由灿厝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占地面积约968平方米,建筑面积1116平方米。)、横屿194号历史古建筑修缮(占地面积约484平方米,建筑面积494平方米。)、横屿198号历史古建筑修缮(占地面积约26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3平方米)、珠岩路8号老建筑修缮(占地面积约748平方米,建筑面积944平方米。),古建筑修复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实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横屿程由灿厝修缮(不可移动文物)要达到文物保护质量发展要求标准,并经文物部门及文物专家组验收合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资质(古建筑范围)和《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省级(或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施工岗位培训证书,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0 月 19日至2018年 10 月 25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点00分至16时00分到闽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银行保函的形式;③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④按照福建省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 11 月 15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2018版()发布。
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县文化中心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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