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有关专业局,局属相关的单位、有关科室:

  现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5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枣安发〔2017〕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全面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任务措施,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电气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坚决防范住建系统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一)落实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设计企业电气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筑设计企业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实施工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实施工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筑设计企业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契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加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行为,依照法律来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规定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三)加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电气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责任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强化电线电缆、电气元器件、配电箱(盘)进场开箱检查及复验。严查实施工程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开关插座与室内燃气接口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要求。依照法律来追究因电气实施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四)加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电气竣工验收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线路、设备、器具等电气绝缘电阻、照明通电试运行、全负荷试运行等各系统测试。确保压接牢固、接线准确、标识清晰、保护灵敏可靠。

  (五)别的方面。将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与地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动解决。完善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有关技术标准,指导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安全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7年7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2017年7月至10月,组织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闭环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

  (三)建章立制。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健全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主管部门开展排查检查,严格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和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电气安全情况,针对性地组织“回头看”,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的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科教科指导做好电气设计质量管理,工程科、城建科、质监站、安监站指导做好电气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房管局指导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做好老旧电气线路改造。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格外的重视,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推进。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任务落实和法规标准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确保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处罚到位不放过。

  (三)及时调度进展。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住建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作为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按季度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进展情况。要加强对区(市)对口部门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调度掌握进展,及时协调解决明显问题。2017年7月19日前请上报动员部署情况;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小结,9月27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20年4月1日前请上报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