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和谐宜居首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社区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为目标,努力营造环境整洁、服务完善、管理有序、安全文明、群众满意的社区环境。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制定社区民生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社区民生建设项目资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马伊磊担任,副主任由王春柱、周建平担任。负责督促落实本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反馈;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社区范围(含破产、特困企业的家属院落,撤村建居及无人管理地段等)涉及到的泥巴路硬化和改造及破损路面的修补;路灯安装和补缺;供排水、供热管线改造;供电及交通标志标牌等的完善;燃气(天然气)安装;公厕和环卫设施配套;交通设施;公交站点设置及线路延伸;完善和规范社区物业管理;房屋手续的办理;废品收购站及环境卫生、环境污染等影响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和规范等。

  (一)供排水设施:确保城市水务公共安全。确保城市供水水质达标、水压合格、设施运行良好、供给服务正常;推动供水户表改造工作;确保排水管道畅通、无堵塞、污水不溢流上路;确保城市供、排水设施完好,无井盖缺失、破裂现象;强化城市水务应急抢修(处置)承诺责任制,限时答复、办结市民诉求。

  (二)道路、路面及路灯: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塌陷,路沿石无缺损;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无堆土、石及施工废料影响居民出行现象;泥巴土路及路面硬化率要达到98%;路灯要及时安装和更换,已硬化道路及背街小巷装灯率100%,路灯功能完好。

  (三)供热设施:供热设施齐全,安全可靠,立即处理管线、管径、供热不达标的问题,做到检修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到位,居住区供热管网老化改造及时;热源、供热站的运行符合标准要求,无重大停暖事故发生;定期回访用户室内温度,供热质量符合要求。

  (四)燃气(天然气)设施:对合乎条件的小区及住宅楼要安装天然气,并做好安全供气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电力设施:及时对废弃的电杆、电箱及电线进行清理;对线路老化漏电、电压不稳、布线零乱要予以完善和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六)公交客运、交通设施:对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要按规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公交车站或延伸线路,配建机动车停车场,要完善和规划交通指示灯、指示牌、减速带和交通标志、标线,方便市民安全出行。

  (七)环境卫生及公厕、环卫设施配套: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单位、居民院落、房产开发项目要按规定标准规划设置公厕、果皮箱、垃圾回收站及垃圾桶(箱);垃圾及时清扫清运,日产日清;小区楼房的公共走道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八)园林绿化:社区园林绿化应拥有一定面积的集中绿地,绿地的乔灌木、花草搭配合理,季相分明、绿量充足;社区绿化景观整洁、优美、环境宜人;绿地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及时有效;绿地内草坪、道路、水体、建筑小品等设施的日常保洁管理完善,无垃圾死角;绿地日常养护和改造无抛洒和污染路面等现象,配置相应的健身休闲设施。

  (九)环境保护:小区内及道路两侧店面、公共场所、单位、居民院落废气达标排放,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废渣统一收集处理;清理、整治各类固定噪声源,消除噪声扰民,对区域内居民投拆噪音问题及时解决;无违章燃煤锅炉,清理小锅炉拆并后的遗留问题;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影响居民休息。

  (十)物业管理:对有一定规模并具备条件的小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业主委员会和聘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建立和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制度,认真解决业主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业主、单位排忧解难,为业主提供方便和做好服务。

  (十一)房屋手续的办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合乎条件和要求的,以及手续齐全的房屋要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

  (十二)废品收购站:对未经备案、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废品收购站(点)予以取缔;对经备案但管理不善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关闭。

  各区负责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范围(含破产、特困企业的家属院落,撤村建居及无人管理地段等)涉及的泥巴土路硬化;破损路面修补;路灯、供排水、天然气、供热、供电、客运交通、公厕、环卫设施、物业管理、房屋手续办理;废品收购站及环境卫生、环境污染等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摸底,并按要求(见附件)以word形式制表分类梳理统计,由各区政府审定筛选确定重点,并通过OA精灵系统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联系人:刘淑贤,电线。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分类统计的情况,对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

  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因地制宜、区分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的解决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做检查和督办,并不定期通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领导小组。对组织有力、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实施项目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民生建设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能的重要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项目、整治标准、实施步骤,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各自承担的民生建设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要研究制定支持民生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民生建设工作涉及的有关收费,尽量给予减免支持,努力降低投入成本。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社区民生建设工作的宣传,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广泛宣传民生建设工作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建设工作的实施。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民生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民生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协同推进,积极配合,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区分急、缓、重、轻,分步加以落实,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选择人民群众最关注以及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最显著的工程予以实施。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并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对具备条件,并在近期或本年度能解决的,要提出具体措施,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对于近期或本年度不能解决的,要认真梳理,并按照项目内容、项目规模、建设年限及资金估算的项目申报要求进行上报,按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统筹,列入来年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计划中予以实施。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并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各区工作,全力支持,认真指导,严格把关,使民生建设工作高效推进,高标准完成。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民生建设工作的需要。市、区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的投入。在市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各区也要加大对民生建设工作的投入,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要保障各项民生建设工作实施需要。同时,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建设工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等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实施成果。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在抓好落实民生建设工作的同时,结合推进城市管理机制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界定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不断优化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街、社区在日常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建立起全覆盖式的管理网络和长效监督考核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对全市民生工作实施情况组织综合督查,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各项工作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一要研究改进督查方法,注重提高督查效果,寓督查于服务中,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要对各项民生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月检查、月汇报、月督办“三个机制”。三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计划认真开展协调和督查工作,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四要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将把民生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推进顺利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和谐宜居首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社区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为目标,努力营造环境整洁、服务完善、管理有序、安全文明、群众满意的社区环境。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制定社区民生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社区民生建设项目资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马伊磊担任,副主任由王春柱、周建平担任。负责督促落实本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反馈;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社区范围(含破产、特困企业的家属院落,撤村建居及无人管理地段等)涉及到的泥巴路硬化和改造及破损路面的修补;路灯安装和补缺;供排水、供热管线改造;供电及交通标志标牌等的完善;燃气(天然气)安装;公厕和环卫设施配套;交通设施;公交站点设置及线路延伸;完善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房屋手续的办理;废品收购站及环境卫生、环境污染等影响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和规范等。

  (一)供排水设施:确保城市水务公共安全。确保城市供水水质达标、水压合格、设施运行良好、供给服务正常;推动供水户表改造工作;确保排水管道畅通、无堵塞、污水不溢流上路;确保城市供、排水设施完好,无井盖缺失、破裂现象;强化城市水务应急抢修(处置)承诺责任制,限时答复、办结市民诉求。

  (二)道路、路面及路灯: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塌陷,路沿石无缺损;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无堆土、石及施工废料影响居民出行现象;泥巴土路及路面硬化率要达到98%;路灯要及时安装和更换,已硬化道路及背街小巷装灯率100%,路灯功能完好。

  (三)供热设施:供热设施齐全,安全可靠,及时处理管线、管径、供热不达标的问题,做到检修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到位,居住区供热管网老化改造及时;热源、供热站的运行符合要求,无重大停暖事故发生;定期回访用户室内温度,供热质量符合要求。

  (四)燃气(天然气)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及住宅楼要安装天然气,并做好安全供气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电力设施:及时对废弃的电杆、电箱及电线进行清理;对线路老化漏电、电压不稳、布线零乱要予以完善和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六)公交客运、交通设施:对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要按规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公交车站或延伸线路,配建机动车停车场,要完善和规划交通指示灯、指示牌、减速带和交通标志、标线,方便市民安全出行。

  (七)环境卫生及公厕、环卫设施配套: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单位、居民院落、房产开发项目要按规定标准规划设置公厕、果皮箱、垃圾回收站及垃圾桶(箱);垃圾及时清扫清运,日产日清;小区楼房的公共走道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八)园林绿化:社区园林绿化应拥有一定面积的集中绿地,绿地的乔灌木、花草搭配合理,季相分明、绿量充足;社区绿化景观整洁、优美、环境宜人;绿地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及时有效;绿地内草坪、道路、水体、建筑小品等设施的日常保洁管理完善,无垃圾死角;绿地日常养护和改造无抛洒和污染路面等现象,配置相应的健身休闲设施。

  (九)环境保护:小区内及道路两侧店面、公共场所、单位、居民院落废气达标排放,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废渣统一收集处理;清理、整治各类固定噪声源,消除噪声扰民,对区域内居民投拆噪音问题及时解决;无违章燃煤锅炉,清理小锅炉拆并后的遗留问题;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影响居民休息。

  (十)物业管理:对有一定规模并具备条件的小区,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和聘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认真解决业主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业主、单位排忧解难,为业主提供方便和做好服务。

  (十一)房屋手续的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以及手续齐全的房屋要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

  (十二)废品收购站:对未经备案、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废品收购站(点)予以取缔;对经备案但管理不善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关闭。

  各区负责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范围(含破产、特困企业的家属院落,撤村建居及无人管理地段等)涉及的泥巴土路硬化;破损路面修补;路灯、供排水、天然气、供热、供电、客运交通、公厕、环卫设施、物业管理、房屋手续办理;废品收购站及环境卫生、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并按要求(见附件)以word形式制表分类梳理统计,由各区政府审定筛选确定重点,并通过OA精灵系统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联系人:刘淑贤,电线。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分类统计的情况,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

  各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因地制宜、区分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的解决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和督办,并不定期通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做汇总,并上报领导小组。对组织有力、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实施项目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把民生建设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能的重要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真实的情况,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项目、整治标准、实施步骤,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各自承担的民生建设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要研究制定支持民生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民生建设工作涉及的有关收费,尽量给予减免支持,努力降低投入成本。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社区民生建设工作的宣传,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并且开展专题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广泛宣传民生建设工作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建设工作的实施。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民生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的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热情参加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民生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协同推进,积极努力配合,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结合项目真实的情况,区分急、缓、重、轻,分步加以落实,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选择人民群众最关注以及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最显著的工程予以实施。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并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对具备条件,并在近期或本年度能解决的,要提出具体措施,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对于近期或本年度不能解决的,要认真梳理,并按照项目内容、项目规模、建设年限及资金估算的项目申报要求做上报,按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统筹,列入来年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计划中予以实施。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并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努力配合各区工作,全力支持,认真指导,严格把关,使民生建设工作高效推进,高标准完成。

  (四)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保证民生建设工作的需要。市、区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的投入。在市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各区也要加大对民生建设工作的投入,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要保障各项民生建设工作实施需要。同时,要逐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建设工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等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实施成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落实民生建设工作的同时,结合推进城市管理机制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界定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一直在优化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机制,充分的发挥区、街、社区在日常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建立起全覆盖式的管理网络和长效监督考核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充分的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对全市民生工作实施情况组织综合督查,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各项工作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一要研究改进督查方法,注重提高督查效果,寓督查于服务中,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要对各项民生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月检查、月汇报、月督办“三个机制”。三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计划认真开展协调和督查工作,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四要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将把民生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推进顺利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