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工程专业律师
- 2025-01-21 13: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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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和裁定事务 1、代位权、撤销权胶葛 2、生意合同胶葛 3、租借合同胶葛 4、告贷合同胶葛 5、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胶葛 6、承包合同胶葛 7、建造工程合同胶葛 8、运送合同胶葛 9、技能合同(技能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胶葛 10、仓储合同胶葛 11、托付合同胶葛 12、行纪合同胶葛 13、赠予合同胶葛 14、稳妥合同胶葛 15、其他无名合同胶葛(如协作合同胶葛,合伙合同胶葛等)二、非诉讼类法令事务 1、供给各类合同法令咨询,把控合同买卖过程中的法令危险; 2、参加企业对外严重合同签定前的商洽作业,草拟、检查、修正合同; 3、帮企业树立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4、制造各类格局合同文本。
一、为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供给法令服务 : 1.供给法令咨询; 2.署理被稳妥人处理退保、索赔事宜; 3.署理被稳妥人进行诉讼、裁定; 4.参加投保人与稳妥公司缔结稳妥合同的商洽。 二、为稳妥企业来供给法令服务: 1.供给法令咨询; 2.参加新式稳妥险种的法令证明和剖析,并提出法令意见; 3.参加稳妥公司与其他运营组织的事务协作商洽,草拟或检查事务协作协议; 4.就疑问的稳妥索赔或理赔案子回答法令咨询或提出处理意见; 5.参加对稳妥事务人员的法令知识训练; 6.署理稳妥公司做诉讼或裁定; 7.署理稳妥公司向职责第三人追偿; 8.担任稳妥公司的常年法令顾问。
产品危害补偿规模,各国产品职责法及相关世界公约的规则纷歧。缺点产品可能会导致的危害结果,不外乎以下四种景象:人身损伤、财产丢失、精力危害及产品本身危害。 关于这四类危害,各国产品职责法及世界公约均未给予悉数补偿,而是作了特别的规则或约束。当然,产品职责法不予补偿,并非意味这些危害无法救助,而仅仅标明不能通过产品职责取得救助,受害人可根据一般民事职责取得救助一、人身损伤补偿人身损伤是指因产品具有缺点而对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所形成的危害,包含健康所损、致人残疾、致人逝世。对人身损伤的补偿,一般适用一般侵权补偿准则,要求补偿人身损伤损伤补偿 一、损伤补偿所形成的直接丢失与直接丢失。各国产品职责法及世界公约均有规则,补偿规模也简直没什么不合。80年代以来我国法令关于人身损伤补偿规模日趋扩展。(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则了人身损伤补偿,尔后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