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福州市前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处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标准古厝补葺项目处理的告诉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前史修建(引荐前史修建)、传统面貌修建(引荐传统面貌修建)等古厝补葺项目处理,依据《福州市前史文化名城维护法令》《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标准福州市前史修建维护补葺工程处理的定见(试行)》(榕政办〔2019〕89号)等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古厝补葺规划的详细计划检查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可向我委请求延期一次,延期时刻3个月。计划批复后,修建规划企业不得私行改变,后续建造如需对补葺规划的详细计划做修正,应按程序处理批阅手续。

  二、古厝补葺项目竣工后,修建规划企业应经过行政服务中心向我委请求核验,我委按责任审理有相关的材料和现场核对后先出具补葺计划核实定见。待修建规划企业汇总市住建局、市资源和规划局等部分核验定见后,我委才正式出具竣工检验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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